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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检测概述

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17-11-02
一、锅炉制造监督检验

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是在受检企业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锅炉制造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锅炉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锅炉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锅炉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确认锅炉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锅炉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锅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在用锅炉定期进行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对锅炉使用单位,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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